全市广大市民、各相关单位:
大家好!
水润万物生,利泽千万家。水利事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水利服务环境、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解决市民和企业在水利相关事项办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让大家少跑腿、好办事、办好事,四平市水利局立足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报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防洪影响评价四项核心服务事项,现将各事项办理适用情形、所需提交材料、办理地点及方式、办理流程、咨询方式公告如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诚服务广大市民和企业。
在此,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四平水利事业发展的广大市民和各相关单位,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民有所需,我有所应;企有所求,我有所为。为切实把水利服务落到实处、送到身边,我们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规范高效为目标,对水利相关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性梳理、标准化规范,打造“流程清晰、途径便捷、全程透明、服务贴心”的一站式水利服务体系,明确各项服务“干什么、怎么干、去哪办”,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都能清晰知晓、便捷办理,切实提升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取水许可审批
(一)办理适用情形
1.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流(河道)、湖泊、水库和其他供水工程取水的;
2.跨县(市)调、引取水的;
3.城市规划区内年取地下水300万立方米以下的;
4.城市规划区内年取地表水用于生活、工业15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用于其他方面2000万立方米以下的;
5.城市规划区内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取水的。
(二)所需提交材料
1.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项目(年取水3.5万立方米以下):
①取水许可申请书;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2.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项目(年取水3.5万立方米以上):
①取水许可申请书;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③与第三者关系的说明书;④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⑤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⑥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
3.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告知承诺项目:
①取水许可申请书;②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及批复;③承诺书。相关表格下载地址:表格下载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吉事办”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水利专区提交电子材料申报,网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线下办理: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对应层级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现场提交。
(四)办理流程
详见文档后取水许可办理流程图
(五)业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34-5181234
二、用水报装
(一)办理适用情形
面向四平城区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企业、城镇居民等各类用户,受理新建、扩建项目首次申请接水及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报装业务。
(二)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用户
①立项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给排水设计图纸(电子版)。
2.个人用户
提供用水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方式
凡四平城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首次申请接水,用户可以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线下前往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中核四平水务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可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办理进度。
(四)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2.供水方案答复。在受理用水申请后,中核四平水务集团客户服务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勘察。
3.供水工程实施。
设计阶段:新建、改扩建项目区划红线外给水工程由供水企业设计。区划红线内给水工程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也可委托中核四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区划红线内设计完成后,请及时向中核四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设计文件。
施工阶段:新建、改扩建项目红线外由供水企业施工并与红线内管网碰头连接。红线内施工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管线管沟等隐蔽工程覆盖前,需及时联系中核四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中间检查。
4.验收通水
给水工程竣工后,需及时向中核四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验,在验收合格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水建账,签订供用水相关协议。水费价格按照四平市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执行。
(五)业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3354340086,0434-5070511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一)办理适用情形
凡在四平市本级及铁东区、铁西区行政区域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申请审批,在通过审批后除依法免征情形外,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以上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二)所需提交材料
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通常需提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相关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以上材料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均可获得,可不必重复提交。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方式
可按照税务部门现行的线上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等进行办理,具体地点方式请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四)办理流程
生产建设单位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后,由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依据方案核定补偿费应缴金额,并通过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交互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本政策解读第三条进行缴费办理。缴费完成后,由税务部门提供“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作为缴款凭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四平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非税征收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434-5081983
四、防洪影响评价
(一)办理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相关管理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开展防洪影响评价:
1.在河道、湖泊、水库、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2.跨河、穿河、临河、临堤建设,占用河道水域、滩地、岸线,改变河道行洪断面及河势的工程;
3.可能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抬高洪水位、加剧区域内涝的建设项目;
4.临近堤防、闸坝、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影响水利工程防洪安全与正常运行的项目;
5.位于洪水风险区、防洪保护区内,对区域防洪格局存在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
6.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可研报告或设计报告)。
3.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
4.建设项目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签署的有关协议。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
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
2.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吉事办”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水利专区提交电子材料申报,网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线下办理: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对应层级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现场提交。
(四)办理流程
1.项目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内部技术审查。
2.提交申请材料
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防洪评价报告、立项文件、项目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3.受理与初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4.技术审查与专家评审
组织开展技术审核,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对报告提出修改完善要求。
5.修改完善报告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及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防洪评价报告并重新报送。
6.行政审批与公示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
7.核发批复文件
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防洪批复),办结归档。
(五)咨询电话
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0434-5081920
各县(市)办理水利相关业务,请前往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初心如磐,实干致远。以上四项服务事项,是市水利局践行民生服务宗旨、履行水利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服务广大市民、助力企业发展的责任所在。我们将始终坚守“便捷、高效、规范、贴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大家的合理诉求。
诚挚邀请广大市民和各相关单位,积极与我们沟通交流,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让我们携手同心、共护水利、共促发展,共同守护四平的绿水青山,共同谱写四平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持续提升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