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四平市水利局 | 四平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每平方米0.45元/ 每立方米0.3元 |
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
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市财政局已同步公示 |
| 2 | 四平市水利局 | 本级及所属单位 |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