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照省河长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河(湖)长设置情况
四平市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92条,其中辽河流域60条,松花江流域32条,流域面积10242平方公里,总长度约2300公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4个。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东辽河、伊通河、饮马河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条子河、南条子河、仙马泉河、三岔河设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其他85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设县、乡、村三级河长,流域面积较小的河流根据汇入河流打捆实行河长制,实现水域全覆盖;4个自然湖泊全部在双辽市境内,其中和亲泡、五井泡、架树台泡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湖长,大哈拉巴泡设乡、村两级湖长。全市共设各级河(湖)长849人,其中市级河长8人,县(区)级河(湖)长66人,乡(镇)级河(湖)长206人,村级河(湖)长569人。
二、全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多轮“清河行动”,共清理河道垃圾50余万立方米,2018年清理河道垃圾14.78万立方米。2018年,市委督查室、市河长办、市生态委进行了三轮实地督查,共检查了73条河流467个河段,下达督查通报3期,并在四平日报和四平电视台开辟了曝光平台,对行动缓慢、组织不力的乡、村级河长,予以曝光。各级河长履职尽责,2018年已累计巡河110122次,其中市级河长累计巡河51次,县(市)区级河长累计巡河1165次,乡(镇)级河长累计巡河8290次,村级河长累计巡河100616次。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河道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共设立保洁员1030人,其中,市直70人、梨树县450人、伊通县178人、双辽市109人、铁东区198人、铁西区25人。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2017年四平市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共清理取缔非法采砂场98个。2018年在巩固2017年打击成果的基础上,对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本着零容忍、露头就打的态度,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取缔一处,到目前已处理非法采砂案件42起,其中梨树县22起、伊通县17起、铁东区3起。
四、大力开展退耕还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9月21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办发﹝2018﹞63号),要求将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全部退耕还河,划定生态保护带,恢复植被。据统计,到目前全市共退耕还河土地面积12196.06公顷,完成河流水系植树绿化面积660.01公顷,植树211.84万棵。
五、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四平市辽河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有60条,按照省、市要求,2018年4月各县(市)区启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7月底前完成了东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线及保护带划界工作,8月底前全部完成了辽河流域其他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线及保护带划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印发了确认文件。
六、开展一河一策编制工作
四平市一河一策编制工作于2017年10月启动,目前全市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92条河流一河一策已编制完成并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市本级需编制条子河、南条子河、仙马泉河、三岔河4条河流的一河一策,均已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梨树县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23条,已完成编制并批复;伊通县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3条,已完成编制并批复;双辽市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3条,已完成编制并批复;铁东区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4条,已完成编制并批复;铁西区域内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条,已完成编制并批复。
七、全面建立湖长制
按照国家《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的要求,四平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7日印发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四平市流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共有4个,全部在双辽市境内,其中和亲泡、五井泡、架树台泡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湖长,常年干涸的大哈拉巴泡设乡、村两级湖长。目前湖长制已经全面建立。
八、大力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
四平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均设置了河长制信息联络员,并进行了培训。今年,市本级河长制简报已刊发56期,及时向省河长办进行了报送;本地媒体河长制宣传报道154次。市级河长调整后进行了及时公示。全市共设河长制公示牌653个,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河长调整等原因,各县(市)区均对公示牌进行了更换,经统计全市应更换公示牌546个,已更换546个,完成率100%。积极参加省河长办组织的河湖长制摄影大赛、吉林省“河长在行动”主题演讲比赛,并分别取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好成绩,其中吉林省“河长在行动”主题演讲比赛我市还获得了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