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协调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负责软环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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